各二级单位党委、党总支,各学院(部)、各单位:
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公自动化效率和水平,经学校研究,决定启用OA系统流转校内请示报告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到10月31日前为试运行阶段,纸质版和OA系统提交并行。各学院(部)、各单位应优先通过OA系统进行提交,其次再选择提交纸质版,但无需同时提交。
二、11月1日起,正式启用OA系统提交校内请示报告,党办、校办不再接收纸质版校内请示报告,特殊情况除外。
三、校内请示报告由各学院(部)、各单位OA系统公共账户提交,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和2。
四、各学院(部)、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文规范(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》《广西师范大学公文处理办法》等)和格式规范要求(见附件3)提交,未能按相关要求提交的,将给予退文处理。需特别注意以下情况:
(一)认真区分“请示”与“报告”两个文种的区别,规范标题;
(二)不能向校领导个人行文,行文对象可分别为:中共广西师范大学委员会或校党委、广西师范大学或校行政;
(三)严格按照一事一文一请、请示报告不能互相夹带等原则报文;
(四)文末必须标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;
(五)其他不符合规范的情况。
五、属于党委职权范围内的工作,报送党委办公室;属于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,报送校长办公室。原则上,请示文只列一个称呼,确需同时报送校党委、校行政的,主送机关应写“校行政并报校党委”,由校长办公室办理后转党委办公室。需同时报送校党委、校行政的报告,主送机关应写“校党委、校行政”,由党委办公室、校长办公室分别呈报党委、行政领导。同样内容的公文,不得在更换主送机关后,分别向校党委、校行政多头报文。
六、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,主动作为,形成合力,把问题解决在基层,切实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。原则上,各类请示文均应通过业务部门提交,业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,通过与其他部门沟通后仍无法解决的,才能提交校党委、校行政,但应写明沟通协调的情况或由有关部门填写会签意见后再提交。
七、《中共广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广西师范大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》(师党〔2018〕52号)规定的事项亦按该系统的程序提交。
八、系统试运行期间,各学院(部)、各单位如有不明之处和相关意见,可及时与校长办公室联系。联系人:杨凯,联系电话:5823995。
附件:1.广西师范大学校内请示报告流程图
2.请示报告OA系统操作说明
3.请示报告印制格式标准(部分)
党委办公室
校长办公室
2018年10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