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师范大学强化督察督办 提升学校管理效能

时间:2016-03-06浏览:5

      北京师范大学以狠抓工作落实,及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为目标,成立督察督办办公室,完善督察督办工作机制,将学校重要工作的按时办结率提高近20%,切实提升了学校的管理效能。

  完善督察督办机制。学校于2012年成立督察督办办公室,完善学校督察督办工作格局,确保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、重要工作部署及时、全面、准确地贯彻落实,协调师生员工反映热点、难点问题的督办解决。2013年,在多方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出台《北京师范大学督察督办工作办法(试行)》,进一步拓新督察督办工作职能,完善学校督察督办工作机制,确立了“分级负责、协同办理、明确时限、务求实效”的督察督办总要求,建立了以督察督办办公室为枢纽,以学校职能部处和院系负责人为依托的督察督办工作责任体系,各单位正职干部为督察督办工作第一责任人。

  明确督察督办范围。为更好推进学校各项工作落实,结合实际工作需要,明确督察督办工作范围。一是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。把上级部门精神与学校改革发展实际情况相结合,做好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察督办。二是学校事业规划和工作要点,学校重要会议的决议、决定和工作部署等的执行情况。包括跟踪督办学校《“十二五”发展规划纲要》《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》《年度工作要点》等的落实情况,以及新出台重要文件的执行情况等。三是校领导批(交)办事项的落实情况。对批(交)办事项进行专项监督、专人负责,做到“批必立,立必办,办必果,果必报”,件件有答复、事事有交待。四是信访事项和师生员工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。及时跟踪采集网络上师生热议的话题,呈报学校主要领导,及时协调解决问题。

  规范督察督办程序。以规范工作流程,提升工作效率为出发点,不断细化程序,强化实效。一是确立督察任务,由学校督察督办办公室对纳入督察督办范围内的事项进行细化分解,形成任务分解表。二是由督察督办办公室向承办单位发出督办通知单。三是监督办理过程,与工作承办单位加强联系,及时了解督察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,并在任务表中进行登记。四是督办催办,重要工作形成定期跟踪督办机制,根据工作内容不同,每季度或每学期进行一次跟踪督办,对于未能按时完成工作阶段性任务的单位进行催办。五是上交办结报告和立卷归档,督察事项办结后由督察督办办公室撰写报告,并对督察全程材料立卷归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