坚持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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坚持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


广西日报   2015-04-24          ■ 郭执生
     

    郭执生

    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,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一环。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,社会建设面临新形势,信访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、新问题。信访工作中存在的“信访不信法”问题长期以来得不到妥善解决,已经成为社会治理领域的“顽疾”。我们必须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、顺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,坚持以法治方式处理社会矛盾纠纷,以法治思维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,坚持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,以信访工作的创新发展,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加码助力。

    一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中存在的“信访不信法”问题

    信访是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党和政府反映意见、表达诉求、提出建议的重要方式,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,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。长期以来,人民群众通过信访的方式和渠道向党和政府表达利益诉求、提出工作意见,在维护群众合法权利、推动社会公平正义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。

    然而,在一些地方,由于历史、现实、人为等因素的综合影响,许多群众过分依赖通过信访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,把信访当作无所不能的维权方式,甚至出现“信访不信法”“访”大于“法”的错误导向。有的群众因为文化素质、知识水平较低,不懂得运用法律,只能以信访这种最简单的方式维护权利、解决问题;有的不信法,一概认为上级领导的批示、指示才管用,甚至比法律更有效,以至不惜倾家荡产都要求得到上级领导的“重视”和“关切”;有的不守法,部分人奉行“会哭的孩子有奶吃”信条,无视法律规定,违反法定程序,企图以“上访”的方式制造“轰动效应”,给地方政府施压,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。一些地方政府为求息事宁人,有时一味满足上访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,助长了“闹访”“缠访”现象发生;一些地方的单位和部门存在有法不依、执法不严、执法不公现象,造成依法维权渠道不畅通,一些群众只能选择“上访”。

    法律是治国之重器,守法乃善治之前提。早在春秋时期,管仲就提出“有法不正,有度不直则治辟,治辟则国乱”的警世名言。法律的权威源自人们内心的尊崇认同,法治的伟力有赖于人民灵魂深处的真诚信仰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,既需要完善立法、严格执法、公正司法,更需要全面营造尊法、信法、用法和全民守法的法治氛围。因此,破解信“访”不信“法”困境,坚持把信访纳入法治轨道,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,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迫切需求。

    二、以法治方式处理社会矛盾纠纷

    当前,我国正发生着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迁,社会阶层嬗变与分化日益活跃,社会利益关系日益多样,社会舆论环境日趋复杂,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、自主性、选择性与差异性显著增强,经济社会和人们生活各个领域的深层次矛盾与问题不断凸显,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。一是社会矛盾纠纷由自发分散向组织化、系统化转变。二是引发社会矛盾纠纷的原因和问题越来越复杂。三是部分社会矛盾纠纷难以根绝,呈现反复性特征。

    要解决这些问题,单凭传统社会的乡规礼俗、道德律令等手段已远远不够,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的沉重“包袱”,并为此消耗大量资源、浪费大量精力。如果不改变理念和工作方式,长此以往,地方政府将不堪重负、疲于奔命,甚至会为了眼前的“稳定”幻象而损害社会长远发展的基础性秩序。因此,要正确引导人民群众深刻认识信访权利,不断提高公民尊法、守法、用法、护法的法治意识,积极运用法治方式、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,坚决维护法律权威、营造良好法治生态。只有这样,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,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。

    三、以法治思维全面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

   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《决定》明确提出,要“改革信访工作制度,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,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。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,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”,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迈出了坚实一步。在此基础上,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《决定》进一步强调,要“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,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”。这一重大改革决策,抓住了信访工作的“痛点”,进一步明确了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,是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基本准则和重要遵循,需要我们在认识上深刻领会,在实践中牢牢把握,在工作中积极推进,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信访工作创新发展。

    一是完善信访工作法律体系。尽快研究出台《信访法》,进一步明确信访工作的职责和作用,科学定位信访工作职能边界,健全规范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,推动形成内容全面、结构合理、协调联动、运作有序的信访工作法律体系,确保信访工作有法可依、有序运行。

    二是大力推进诉访分离改革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,依法依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,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合理诉求,严格保护合法信访,坚决制止非法闹访,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、遇事找法、解决问题用法、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社会氛围。

    三是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。通过完善民生热线、视频接访、绿色邮政、信访代理等新方式,建立健全网上信访受理、群众建议征集等工作制度,积极推行“一站式接待、一条龙办理、一揽子解决”工作机制,不断拓展和畅通信访渠道,让人民群众在信访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感受到公平正义。

    (作者为自治区信访局信访联络处处长)